居住/所有權聲明

居住/所有權聲明

如果家長/監護人和學生目前與他人合住在本學區內,但是家長/監護人的名字不在地稅單、託管方結算單或租房合約上時,房主/承租人須要幫助家長和學生完成《居住/所有權聲明》,即Affidavit of Residency

如何申請?

家長/監護人和房主/承租人必須先填寫一份《居住/所有權聲明》,表格可通過電子郵件: [email protected] 索取:

電子郵件標題:《居住/所有權聲明》/ 孩子姓名

  • 在讀學生,請完成《居住/所有權聲明》後,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[email protected]
  • 新生,請先依照說明在網上填寫網上新生註冊後,並把完成的《居住/所有權聲明》連同以下相關文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[email protected]

家長/監護人和學生必須與房主/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本學區內。 房主/承租人和家長/監護人必須了解,此聲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提供偽證是違法的。提供不真實的文件和信息可導致學生退學。學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有權利在必要的情況下不定期家訪,來查證居住情況的真實性。

當家長/監護人和學生搬離時,房主/承租人有責任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學區辦公室,說明搬離的時間并解除居住證明關係。

如果需要了解學生是否符合資格或有其他疑問,請致電學區的註冊辦公室(626) 299-7000分機1300

房主/承租人須提供以下的文件(6項):

  • 附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(護照/駕照)
  • 最新的地稅單、託管方結算單或租房合約中的1
  • 最新一期的賬單,最少提供4項。可選項為:電費賬單、水費賬單、瓦斯/煤氣費賬單、垃圾清理費賬單、有線電視/網絡服務賬單或住家電話賬單。

* 另外按照規定,房主/承租人須配合學區階段性的查證要求。在某些情況下,房主會被要求出具證明信。信中房主要向學區辦公室說明他/她知道並允許家長/監護人和學生居住在現住址,即便家長/監護人和學生的姓名不在租約上。


家長/監護人須提供以下的文件5項):

  • 附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(護照/駕照)
  • 學生的出生證明(如為中文,請提前翻譯和公正)或護照
  • 和以下居住類文件中的3

o   加州駕駛執照/身份證(加州的州法律規定,您須在更改地址後的10天內向車輛管理局DMV提供您的新地址)

o   由車輛管理局打印的車輛註冊證明

o   汽車保險的賬單/保單證明

o   健康保險的賬單/保單證明

o   銀行賬單(支票/儲蓄賬戶,不接受支票)

o   薪水單存根

o   聯邦報稅文件的首頁

以上所有文件須為最新一期的文件原件,家長/監護人的姓名和現住址必須在文件中呈現。學區不接受複印件或從網上打印的賬單,必須是通過郵遞至現居住地址的文件。

如何續延

學生在本學區就讀期間,《居住/所有權聲明》須要每年更新和重新審核。在一個學期結束的時候,此文件也立即失效。房主/承租人必須再次完成《居住/所有權聲明》,家長/監護人必須重新提供3項居住類文件。請新學年開學之前將4項文件一起遞交到學區辦公室。

家長/監護人應配合學區的相關規定,積極主動地在每個新學年開學之前完成所有的手續。如果學區辦公室未在開學日之前收到續延的文件,學生則不得返校上課,直至學區辦公室收到所有相關文件為止。